快周末了,我们来点轻松的” “我瞎解读的,纯看乐子”从昨天下午开始,行业的目光就被一件事情牢牢锁定了:国家医保局就“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开始征求意见。已经有很多朋友进行了解读,大佬们的分析都非常的高屋建瓴。我们今天不做宏观分析,只就我关注到的几个细节做一些讨论PS:这篇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果我俩理解不一样,那么你是对的。欢迎留言区探讨。 PS:视频速览版在文末哦😄 相比于病理立项指南中仅仅出现了两次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检验立项指南中这个词出现的频率是100%。肯定不是为了多收钱,毕竟“扩展项”的意思是“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 、不额外加价”。热知识:所有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都是由对应专业主导制订的。我和几位朋友交流了下,有位深度参与了立项指南准备过程的朋友,他的观点目前感觉最合理:与病理科传统上还是以人工操作为主不同,检验科很早就习惯了各种自动化流水线。当所有的项目都加上了“人工智能辅助”的扩展项,检验科通过自动化实验室出报告,就具备了合规上的立足点。扩展项的本质是不能额外收钱,这就意味着医院没有办法从收费上赚回这部分成本。要么能证明人工智能辅助可以实打实地帮科室降本从而拉高采购价。在分子诊断上,病理和检验的立项指南有大范围的项目重叠,比如PCR、NGS等等。在都没有做技耗分离的情况下,两个指南间是否会出现价格差就变得有趣了起来。比如同样是“每面板”(NGS)和“每位点”(PCR)为计价单位,二者在起收价、面板单价、封顶价上会一致吗?以重庆的价格为例,起收价330,单位点加价幅度200,封顶价4800。同样是测一个位点,在病原检测和肿瘤检测上有显著的成本差异吗?如果没有,该如何让医保局接受“同一个成本,巨大的价差”?这种情况是几乎百分百会在PCR身上出现的,因为你很难想象在立项指南落地之后会给病原PCR检测“涨价”。“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病理立项指南的PCR当然可以去阐述自己的肿瘤伴随诊断价值。姑且先不论医保局是否接受“肿瘤伴随诊断”在服务产出层面的价值高于“感染诊断”,那些没有获批伴随诊断的位点,该如何自证高价的合理性呢?会有大聪明在检验科用病理立项指南的条码来设计收费吗?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第六期明确提到了这一点。或者会有大聪明选择从“进检验科”转向“进病理科”吗?mPCR、tNGS、mNGS而众所周知,在感染的分子诊断中,DNA和RNA检测都是有价值的。立项指南充分考虑到了这中间的成本差异,于是加收项就派上了用场。假设A省的某方法学单位点DNA收费是40,可能RNA就可以收60(加价20),而同时测DNA和RNA就可以收100。在mPCR适配的项目“562 聚合酶联反应法检测费(PCR)”中,设立了对RNA检测的加收项“01 RNA扩增”。在mNGS适配的项目“572 宏基因组测序法检测费”中,更是适配“单独处方RNA”和“同时处方DNA和RNA”设立了两个加收项“01 RNA宏基因组测序”&“11 DNA+RNA宏基因组测序”。在它适配的项目“571 高通量测序法检测费”中,没有加收项。这意味着同样是做DR双/共检,mPCR可以收更多、mNGS可以收更多,唯独tNGS只能多干活。对于现在疯狂内卷的tNGS厂家来说,现在需要冷静一下:究竟有多少病原是真的需要DR共检,成了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在立项指南的最后,有这么一段话:虽然扣减的单价并不高,但考虑到检验科的高并发、大通量的属性,累积起来也是会肉痛的。最关键的是,站在管理的角度,这种纯粹因为“不合规”导至的定价缩水,是任何院长和检验科主任都无法容忍的。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医院检验科管理水平的脸面问题。而站在医保局的角度,这是一场极其高明的“以价换轨”。过去推行“检验结果互认”时,最常被拿来当挡箭牌的理由是:“各家医院用的仪器不一样、试剂不一样,参考区间(正常值范围)也不一样,我怎么敢认别人的结果?”而这一次的指南,用一个“小小的惩罚”,就有望一步实现对检验结果底层数据的统一。甭管里面是否还有bug,有立项指南,本身就是巨大的利好和进步了。相信随着病理立项指南和检验立项指南(定稿后)在各省份的逐步落地,各种看起来的“逻辑冲突”会找到合理的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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