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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临床二代测序”,北京卫健委和药监局出手了!

2025-10-20 13:42| 编辑: 沙糖桔| 查看: 136| 评论: 0|来源: 有趣的胖子万里挑一

摘要: “吃鸡”游戏




不止“注册证”‍‍‍‍‍‍‍‍‍‍‍‍‍‍‍‍‍‍‍‍‍‍‍‍‍‍‍‍‍‍‍‍‍‍‍‍‍‍‍‍‍‍‍‍‍‍‍‍‍‍‍‍‍‍‍‍‍‍‍‍‍‍‍‍‍‍‍‍‍‍‍‍‍

——前言







“监管想管的是什么?”
节后,北京的朋友陆续都收到了一份文件: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高通量测序实验室和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管理的通知》

还没收到的可以去要一下,此件是“依申请公开”。
文件中有不少撩拨大家敏感神经的地方,比如下面这一段:

据此很容易衍生出的情绪是:
“所有无证项目均不可开展,大家药丸”
但纵观全文,一共27页的内容,涉及到“注册证”的加起来不到半页。
所以,冷静一下:
规范临床二代测序,北京的监管给出了什么样的思路
  • 监管的逻辑
  • 北京的解题
  • 关于“注册证”

PS:这篇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果我俩理解不一样,那么你是对的。欢迎留言区探讨。

——先点赞、推荐吧,看完怕大家忘了——

01

“三要管”

如何“规范二代测序”?
这是一道摆在监管部门面前很久的题。
要达成这个结果,需要管的是三件事:
1. 实验室的准入资质
比如硬门槛(执业许可、诊疗科目)和软实力(包括了人员、设备、软件等等软硬件设施,以及质量控制的门槛)。
2. 开展项目的许可体系
通常这里涉及到仪器、试剂的注册或者备案。
3. 临床使用的处方权限
比如限定具备处方权的医院/医生,包括轰轰烈烈开展的“规范外送”和“HDT”其本质也是将二代测序的应用纳入医院临床诊疗的标准管理体系中。
基于当前的监管现状,这三方面都有提升空间。
但要说哪一点是最大的“短板”,我们会觉得是第一条:实验室的资质。
在九哥之前的一篇雄文卫健委“规范二代测序”的答复,过于表面!中,有这样一段表述我们深以为然:
关于二代基因测序机构的准入,基本按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的管理办法来进行,并未“另设门槛”。
以某医检所为例,拿到下面这张证、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即可:

但实际情况,全国有几千家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疫情期间更是批量成立。
拿到这块牌子,并非难事,并不能解决门槛过低带来的无序竞争的问题。
换句话讲,政策文件已先于行业发展。
如果该办法对“规范临床二代基因测序管理”有用,就不应该在2010年文件印发执行后,仍然形成今天无序竞争的状态。
而这,正是北京的监管部门此次出手的重点。

02

“北京的回答”

此次通知的核心,是下面这句话:
(临床高通量测序实验室需)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高通量测序实验室技术审核要求》,提交《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高通量测序实验室技术验收申请表》。

文首那段大家最敏感的话里的“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医疗机构必须立即停止开展相关测序工作”中的“上述要求”,指的就是这个。

关键的内容是这么几个:
1. 谁来审核
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病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共同负责技术审核、培训和质量管理工作。

2. 审核什么
一共审核十二大项44小项,覆盖了硬门槛(执业许可、诊疗科目)和软实力(包括了人员、设备、软件、等等软硬件设施,以及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的门槛)。
每一条都有“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不涉及”四种评估结果。

其中比较有意思的是两点:
a. “性能验证”被单拎出来成为第八大项
但暂时不清楚这个性能验证是否要到“具体项目”这个颗粒度。
b. “室间质量评价”被单拎出来成为第十大项
参加与否、结果如何、是否整改成为了是否通过审核的关键。
部分解决了之前室间质评“有评价、无执法”、“有打分、无约束”的历史问题。
3. 谁来批准
检验和病理质控中心出具技术审核报告报市卫生健康委。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的临床高通量测序实验室进行登记备案。
经备案的临床高通量测序实验室可以开展临床高通量测序工作,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

九哥之前提过一个建议:
对测序类临检实验室的监管,可以“提高标准、单设门槛、另批牌子”
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北京此次的通知,会比单纯的“不允许无证项目开展”要更为客观、全面。

03

“注册证”的撩拨

“注册证”的使用当然是最撩拨心弦的。
这次的通知里有两个地方提到了,占比并不高:
总则第四条

技术审核要求5.6

直接说我们的结论:
我们并不认为这会带来对所有无证项目的一刀切。
原因有两个:
1. 国内高通量测序的应用是快于或者早于监管的
这种“早”是各个方面的,包括了仪器层面还有试剂层面。
这一点很正常。
任何的新技术都是“先摸索、再规范”,国内外都一样。
当前的确存在着不少“临床未被满足、实际可以开展、注册尚未拿证/路径尚未明确”的二代测序项目。
肿瘤领域有、感染领域有、遗传领域有,甚至合规化进程最完善的生殖健康领域也有。
当前做“硬着陆”并不符合“为患者提供最大临床获益”的初心。
2. 此次的通知中列出了可供选择的“拟开展项目”

这些项目能列出来,说明在监管部门的眼中它们都有各自的临床价值。
但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没有已获批试剂盒的,也并没有完整的被“LDT/HDT”所覆盖。
这一点,监管部门应该是非常清楚的。
如果“放出来”又“不给实施路径”,不符合监管自身的闭环。
至于“某企业收到通知后连夜行动,将外送业务转移至外省市他人医学检验所”的故事,更像是一种巧合——计划冲击港股IPO的“标准动作”和监管文件发布时间的巧合。
当然,我是说“万一”。
万一真的就是很严格,这份文件就是“严管”
——严格的将可开展项目限制在以下两种场景:
1. 所有通过审核的高通量测序实验室:有证试剂+适用机型+符合获批的临床预期用途
2. LDT/HDT试点医院的院内高通量测序实验室:备案试剂+备案的临床预期用途
如果真是这种情况,我们的看法也很简单:
该来的迟早都会来,虽然确实早了一点、对行业的冲击大了一点,但对整体竞争格局的影响和前面依然是一致的。

04

“缩圈”

整体来看:
这次的通知更多的是北京的监管层在“规范二代测序”这个大命题下,对“实验室准入资质”的一次全方位梳理。
是对“仅靠一块门槛不高的牌子就能开展业务”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解题。
从影响上看:
小企业/医学检验所的出清是必然的,但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磨练了多年的优秀企业们应该已经有相当的能力,去满足更高的准入标准。
而这样更高准入门槛的“决赛圈”,对于大家来说,是好事。
那天跟朋友聊天,聊到行业的竞争格局。
我的观点是:
当前行业内任何一位玩家要想单纯依靠自身实力彻底打败竞争对手都是不太可能的。
行业最终的演进更像是一个“吃鸡”游戏,“缩圈”才是绝大多数情况下的胜负手。
而在这样的游戏规则下,当前份额多一点少一点不是那个最终的决胜因素。
大家的决策可以更多的聚焦于审视自身的合规壁垒和合规边界,尽可能抢在监管部门行动前多做一步、早做一步。
目标很简单:
争做圈内人,避当圈外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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