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小桔灯网 门户 资讯中心 法规政策 查看内容

国家卫健委发文明确!这类医务人员取消继续教育学分制,5类人员免修学分

2025-10-16 08:31| 编辑: 沙糖桔| 查看: 312| 评论: 0|来源: 检验医学网

摘要: 执业药师不再以学分作为考核标准,改为学时管理



我国最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继续医学教育试点工作。1991年,前卫生部就颁布了《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2000年12月28日,前卫生部又重新颁发了《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规定,并且将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等挂钩,并一直延续至今。2008年,前卫生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完善了继续教育制度与相关配套要求。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制度(后简称学分制),是用于评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学习活动的量化管理体系,医务人员在完成基础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后,通过持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所获得的学术认可标志。


它不同于学历教育,而是在职进修教育的一种形式,学分制的核心目的旨在使在职卫生人员不断学习同本专业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跟上医学科学的发展。



困扰医务人员已久


·

依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中级及以上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获得至少25分的继续教育学分才算合格,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具体授予哪类学分都会提前说明,学分以年计,不可升级、不可跨年累积。


在学分制的实施过程中,许多医务人员感受到巨大压力。事实上,业内这十年来建议取消继续教育学分制的呼声一直都很强烈。


早在2014年,微博知名博主“心内科主任牛医生”就曾发文呼吁:建议取消医护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制度,虽然本身的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促进我们继续学习,但现在明显变味了,几乎成了一种买卖,让本来就忙碌的医护人员增加了额外负担,同时也让倒卖继续教育学分的贩子发了一笔大财。


2017年,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上相继提出了“关于取消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度的建议和提案”。


当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进行了回复,针对建议、提案中的有关内容表示,卫健委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杜绝买卖学分、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二是大力发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解决工学矛盾突出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与医师执业注册、职称晋升等的有效衔接。



问题存在确实如此。不过,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早已发生了变化。



新规明确!这些医务人员取消学分制



日前,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正式宣布执业药师不再以学分作为考核标准,改为学时管理(每年90学时)。该规定共有6章30条,在第四章部分,对学时管理、学时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 对脱产培训、网络培训等不同继续教育方式的学时折算标准进行了细化。强调继续教育学时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以后年度。

  • 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取得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明确了补学要求。同时,执业药师在参与援派工作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期间提供药品管理与药学服务等,可视同参加继续教育。



无独有偶,后续国家卫健委再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规范管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等配套管理办法同步迎来优化调整。



《办法》明确提出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同时,《办法》指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增加“自学”等学分获取形式


《办法》提到,以“有计划的自学”方式进行相应继续医学教育也可获得相应学分,该类学分由用人单位按要求授予并登记。用人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学习情况、学习成效等可验证因素,综合评估后授予相应学分,每年可达10学分。


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等由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后授予相应学分。用人单位应当做好学分登记,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分获得情况及时上传至本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审核后记入个人学习档案。



学分统一授予形式,获取学分更为简化


根据《办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这意味着,在延续传统学分制的基础上,学分计算方法和标准得以简化,不再设置Ⅰ类、Ⅱ类学分分类。也就是说,通过继教项目学习(传统为Ⅰ类学分)与自学类学习(传统为Ⅱ类学分)将一视同仁。



学分统一计算标准,打通互认


《办法》出台后,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都按统一标准计算发放,即3小时授予1学分。


根据国家对继教管理规定的要求,临床、口腔、中医以及预防医学类等专业间学分互认。也就是说,医务人员参加卫生健康委、中医和疾控三大系统所获学分都是“同一牌照”。


国家项目和省级公布的项目、不同部门公布的继教项目、不同省公布的项目均打通学分互认,倡导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按需参加培训学习。此外,《办法》施行后,各个省将进一步简化学分获取和办理的流程。



这5类医务人员可免修继续教育学分



此前,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破除形式主义顽疾,推进继续医学教育供给侧改革,缓解工学矛盾,切实为基层减负,推进医学教育“放管服”。



明确以下5类医务人员当年可以免修继续教育学分,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务人员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系统、规范的培训提升临床能力。完成该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无需额外修满学分。



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务人员

·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针对特定专科领域,深化专业知识和技能。完成培训且考核通过者,同样视为满足当年继续教育要求,免除学分修习义务。



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医务人员

·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面向基层医疗岗位,培养全科医学服务能力。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直接认定为合格。



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

·

医务人员赴上级医院或专业机构进修学习,累计时间达6个月及以上且考核通过的,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这一政策鼓励医务人员通过长期进修提升专业水平。



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的医务人员

·

在省级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项目中担任负责人的医务人员,因其科研贡献突出,可直接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分要求。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科研成果的认可与激励。


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小桔灯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转载需联系授权。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小桔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所有再转载者需自行获得原作者授权并注明来源。

最新评论

关闭

官方推荐 上一条 /3 下一条

客服中心 搜索 官方QQ群 洽谈合作
返回顶部